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院长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院院长工作,更好地发挥院长在学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校长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一、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执行党委的决定,对党委负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院,对内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对院长负责。

三、院长的职责权限是:

1、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执行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的决定,领导日常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委讨论,并对党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3、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舍校貌建设。主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学院奖惩等工作。

4、负责学院设施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经费动支权限,主持限额内经费开支的审核签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大经费开支和报立项目应提请党委研究决定。

5、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工作,颁发学业证书,实施对学生的奖惩,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6、签发学院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

7、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确保教育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盘活资金,增强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8、根据国家涉外政策规定,代表学院对外签约,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接受外国学者、学生来院研修或留学,派遣人员出国进修、留学、讲学、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

9、维护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院长应执行的工作制度是:

(一)报告工作制度

1、院长每学期向党委会报告一至两次学院行政工作。对党委决定的重要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接受党委审查。

2、院长每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学院行政工作。

(二)院长工作会议制度

1、院长工作会议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院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提请院党委讨论决定的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由院长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院长工作会议的议题在院长或院长委托院长办公室征求副院长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确定。

(三)院长、副院长分工负责制度

1、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及领导行政班子工作,向副院长布置工作任务,听取副院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副院长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独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接受并完成院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院长请示、报告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院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院长负责行政领导班子的组织协调工作。院长和副院长之间、副院长和副院长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持学院行政工作协调一致,运转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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