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版全年资料大全议事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为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院党委、院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校长工作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党委会议

(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酝酿。

(二)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必须有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在议事过程中,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直接关系人主动回避。

(三)会议主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主任记录。

(四)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党委工作条例、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需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讨论学院机构编制的设置及中层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院长的意见。

5、讨论决定由院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方案。

6、研究决定学院预算外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费开支和报立项目。

7、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其他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六)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

二、院长工作会议

(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主持:由院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四)议事内容:

1、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讨论院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外事、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方案,提请党委讨论决定。

3、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其它应由院长工作会决定的问题。

(五)决策形式:

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院长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三、议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原则,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以学院发展为原则,议大事、谋大局、把方向,切实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会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敢讲话,讲真话,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自由主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5、坚持认真落实原则。凡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提交相关会议进行复议。

6、坚持不搞临时动议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前通知的议题一致,未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原则上不予讨论。需要解决的紧急问题,经会议主持人征得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研究。

7、坚持严格保密原则。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除正式行文或公布的内容外,都应严格保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查阅会议记录需经书记或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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